材料学院实验室学生实验守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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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
2016-10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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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是教师、学生从事教学、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。应当具有良好的文化、科学氛围,具有文明、整洁、安全、环保的环境。为此制定本守则。

一、实验前认真预习,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、步骤,了解实验方法、基本原理和仪器操作步骤。写好预习报告,无预习者不得做实验。

二、遵守实验室秩序,提前5 分钟进实验室。

三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,未经教师同意不得擅自更动实验操作步骤。

四、保持实验室肃静,细心操作,仔细观察,认真思索,详细记录,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学风。

五、进实验室应穿实验服,化学操作时应戴防护镜(或近视眼镜),不得穿露肤凉鞋、拖鞋、短裤或裙子进入实验室,披肩发要扎起来。严禁在实验室饮食和抽烟。

六、爱护公物,公用物品用毕放回原处。不得擅自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。

七、保持实验室文明卫生,清理干净实验室台面和地面,恢复实验前状态;检查并关闭所有水,电,气开关。仪器类实验应登记仪器使用情况,经指导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验室。

八、实验后应认真完成实验报告并准时递交,凡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须返回重做。

九、严格遵守福州大学和材料学院实验教学中心的各项实验室管理制度,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或赔偿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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